外资药企子公司注销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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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施贵宝的子公司,主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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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3月15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一则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行政许可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百时美施贵宝(中国)医药有限公司书面申请,江苏局决定注销百时美施贵宝(中国)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证号为:苏AA5100400。
查询企查查可以发现,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百时美施贵宝(中国)医药有限公司,是BMS的全资子公司。
据BMS方面回复,百时美施贵宝(中国)医药有限公司系百时美施贵宝(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在江苏省无锡市注册成立的子公司。该无锡子公司成立后主要专注于仓储业务。因国内药品流通领域的政策变化,已停止了该无锡子公司的相关业务,并于近日主动向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了该无锡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百时美施贵宝在中国的药品经销及所有业务将不会受到以上变化的任何影响。
从以上回复我们可以关注一个关键信息——药品流通领域政策变化。根据现行的两票制政策,视同生产企业的商业公司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不再作为流通企业列入“第二票”清单销售其他企业(集团)生产的药品。也就是生产企业到其这类子公司的流通,不算一票。这种模式在两票制政策中,是占有一定优势的。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上述公告的子公司也符合仅销售本企业药品的情况,应该药品从公司到子公司的过程也不算一票。至于为什么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回复中提到了“药品流通领域政策变化”,笔者认为可能还有市场方面的原因,例如和流通企业更深入的合作,未来在流通方面或更有优势等等。
其实,对于药商主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在目前而言,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应该说,这是业内很普遍的一个现象。就在今日(3月16日),江苏省药监局又发布一则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有3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证,根据相关规定,以上企业经确认或签署《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江苏局决定注销以上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近年来,医药行业政策环境在改变,无论严格监管、药品招标、医保控费,还是一致性评价,都将促使药企对其产品结构进行调整,以适当市场需求。而对于商业公司而言,面临着两票制、配送率要求、医院回款等压力。配送不达标将面临严苛的处罚,轻则予以警告,重则暂停交易,甚至取消配送资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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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有什么影响
根据规定,在注册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之前,必须按《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是证明某企业符合药品经营的条件,具有经营药品的资格。
药品经营企业作为药品销售的单位,如果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了,也失去药品经营范围,如果该企业的经营范围只有药品,那等于停止经营了。但是如果有其他经营许可,则经营行为还能继续。
小贴士:
一、什么是经营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后由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经营证明,如烟草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二、什么是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在使用方面,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并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你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签订合同等等。
三、“吊销”“撤销”“注销”“收回”,有什么不同
我们经常听到有药企被撤销GSP/GMP证书、收回GMP证书,或是主动、被动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那么,“吊销”“撤销”“注销”“收回”是什么意思,它们又有什么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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