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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除了会过期外,还需要进行年检 不做年检迟早要被吊销!

近期经常接到一些客户的提问。我的营业执照怎么要过期了?营业执照还有期限?过期了要怎么办呢?

别着急,继续看,今天就拿这个来说事........

营业执照过期了这样办。so easy!

营业执照是有期限限制的,在营业执照到期后半年内可以向当地工商局提出变更营业期限的申请,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表格,提交后15个工作日后去领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也要重新办理。

营业执照到期换证所需要的材料:

1、企业(包含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机关或事业单位:提供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或事业法人证书原件;

3、社团或工会:社团登记证或是工会法人资格证原件;

4、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原件;

5、其它机构:经上级机关批准成立的批文;

6、法人单位需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而非法人单位则提交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8、变更单位名称还需提交工商局变更通知书原件;

9、遗失补办还需提供单位遗失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私章)

10、事业单位、机关非法人、社团法人、企业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还需提交主管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递交材料到工商注册登记部门之后等待15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除了会过期外,还需要进行年检。那年检的流程是什么?详情请看下文。

办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适应范围

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时间要求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一、填写《公司年检报告书》和《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报送如下材料:

1、《公司年检报告书》或《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年度汇总资产负债表;

3、年度汇总损益表;

4、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填写《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3、由所属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年度;

3、年度损益表;

4、审计报告书(或称查帐报告);

5、验资报告(资金已到位且已提交过验资报告的除外);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四、领取营业执照年检报告书

参加年检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年检主管部门领取《年检报告书》。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年检报告书》有四种,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企业。

1.《公司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封面为粉红色。在封面上应填写参检名称和营业执照的注册号,并加盖公司印章。

2.《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未按照《公司法》规范的公司。

3.《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一切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

4.《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适用于已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五、提交营业执照年检所需资料

六、审核年检材料

登记主管机关收到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审核,发现如下问题,视情节轻重,依据《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罚:

1、在规定的年检时限内未申报年检材料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并限期补办年检手续。

2、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再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直到吊销其营业执照。

3、在规定的时限内未申报年检材料,且在住所查无下落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4、确已歇业,但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5、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登记主管机关对应具备但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有严重违法行为须停业整顿的企业法人,暂缓通过年检,并依法进行处理。待引起暂缓通过的因素消除后,再补办年检手续。

对经过审核通过年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加贴当年通过年度检验的标识或在其副本正面或背后年度检验栏中加盖登记机关年度检验专用章。具体做法区分如下: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正本上加贴年度检验标识,并在其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正本上加贴年度检验标识,并在其副本背面年度检验栏目中,填写年检年度、审核日期并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年度检验专用章。

《营业执照》,其正、副本上分别加贴年度检验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其正、副本上分别加贴年度检验标识。

七、交纳营业执照年检费用,发还营业执照

企业通过年检后,应当依法向登记主管机关缴纳年度检验费。营业执照年检费用为50元人民币。通过年检的企业交纳年度检验费后,登记主管机关将加贴年检标识或加盖年检戳记的企业营业执照发还给企业。

注意事项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有些企业在3月15日前提交年检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年检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报送年检材料的期限,年检机关可免予对其处罚;

如果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送报年检材料或在年检截至日期前未申报年检的,登记主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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